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2016-6-29 15:36:41

来源:昆明市工信委

 

 

 

各县(市)区委,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市属企事业单位党委,大专院校党委:

    《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

                                                          2016621

(此件发至县级)

 

 

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切实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551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云办发〔2016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目标任务

    1.重要意义。社会组织主要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会中介组织以及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等。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目前,在我市登记、注册、备案管理的社会组织有5000余个,专职从业人员35000余人,单位会员9万余个,个人会员97万余人,已成为党的建设的重要领域、党的工作和群众工作的重要阵地、昆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同时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发展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对于引领社会组织正确发展方向,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2.总体要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党的领导与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相统一,坚持从严从实,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分类指导,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切实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着力破解我市社会组织党建基础薄弱、党组织覆盖仍有空白点、自身建设不规范、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难题,努力推动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为实现加快建设立足西南、面向全国、辐射南亚东南亚的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当好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的排头兵和火车头,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3.目标任务。按照“统筹谋划、分类实施,无的要有、有的要强”的总体思路,到2016年底,使全市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率达到75%以上,通过23年的努力,实现全市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着力在民办医院、民办学校、律师事务所、商会、协会、学会研究会等行业的党组织中开展务实管用的规范化建设,积累一批社会组织行业党建经验,培育一批立得住、叫得响、推得开的社会组织党建示范点,通过35年的努力,全面提升我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

    二、健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4.健全工作机构。市委成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设在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参照市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设置模式,组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认真落实有专门机构、专门编制、专门人员、专门经费,由同级党(工)委和组织部门统一领导管理的“四专一统”要求。在市级民政、教育、卫生计生、司法、文广体和工商联等单位成立社会组织行业党委,书记原则上由党员分管领导担任,专职副书记由职能处室负责人担任,社会组织行业党委领导、管理本系统、本行业的社会组织党组织。民政局的社会组织行业党委,负责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接受同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的指导。部门设党委的,社会组织党委隶属于部门党委,设党组的部门和单位,社会组织行业党委隶属于市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社会组织数量较多的乡镇(街道)要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上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对下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进行指导。

    5.理顺管理体系。按照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有利于开展党的活动和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有利于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原则,建立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区域兜底的社会组织党建管理体制。市、县两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分级领导和管理本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并结合实际理顺社会组织党组织隶属关系。社会组织党组织的管理体系主要坚持谁举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由乡镇街道兜底管理的原则,隶属关系主要实行属资管理、属条管理和属地管理三种模式。属资管理就是隶属于投资方党组织的管理模式,投资方党组织领导和管理下属社会组织党组织;属条管理就是隶属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党组织的管理模式,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领导和管理;属地管理就是隶属于社会组织所在地的基层党组织的管理模式,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街道(社区)和乡镇(村)党组织兜底管理。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由各级民政部门社会组织行业党委负责。社会组织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原则上按照属资、属条、属地的顺序划归到相应的党委、党总支管理,同时接受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的工作指导。上述机关或机构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是:指导社会组织党组织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规划、制度和措施;指导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的群众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督促指导所属社会组织党组织按期换届,审批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审核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指导社会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指导做好党的建设的其他工作。

    6.完善工作机制。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各部门党组(党委)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要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制定工作规则,明确有关职能部门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职责,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重要问题。建立上下联动机制,及时了解掌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动态信息,研究部署重点任务,运用基层经验推动面上工作。各级党(工)委组织部门、各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及有关部门建立的社会组织行业党委每年初要有工作计划,每季度组织一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会议,年度要有工作总结。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应直接联系一批规模较大、人员较多、影响力强的社会组织党组织,及时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加强指导,把联系点建成示范点。探索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直接领导和管理社会组织党组织办法。

    三、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

    7.按单位建立党组织。把单独组建摆在优先位置,凡有三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社会组织,都要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委、总支、支部,并按期进行换届。在社会组织任职或兼职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动员他们把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社会组织,单独建立党组织。规模较大、会员单位较多而党员人数不足规定要求的,经县级以上党委批准可以建立党委。社会组织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上级党组织应及时对社会组织党组织变更或撤销作出决定。

    8.按行业或区域建立党组织。行业特征明显、管理体系健全的行业,可依托行业协会商会建立行业党组织。行业党组织对会员单位党建工作进行指导。在社会组织相对集中的各类街区、园区、楼宇等区域或党群活动服务中心,可以打破单位界限统一建立党组织。规模小、党员少的社会组织可以本着就近就便原则,建立联合党组织、流动党员党组织。

    9.实现全领域覆盖。本着应建尽建的原则,加大党组织组建力度。暂不具备组建条件的社会组织,可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组建联合党组织进行覆盖。也可采取先行建立工会、共青团组织等途径开展党的工作,条件成熟时及时建立党组织。新成立的社会组织,具备组建条件的,登记和审批机关应督促推动其同步建立党组织,并依据社会组织的从业性质和范围,按党组织管理体系划归到相应行业、部门党组织管理。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网络平台,探索建立网上党组织。街道社区、乡镇村党组织要加强对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的领导和指导,备案管理的城乡社区社会组织以及节水协会、文化传播协会、种养植(殖)协会、乡村民办医疗机构和幼儿园等,依据会员或工作覆盖范围,可依托乡镇(街道)村社、村(居)民小组党组织组建党组织。提倡乡镇(街道)党(工)委委员、站所党员负责人或村(社区)、村(居)民小组党组织书记兼任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社会组织没有党员(包括流动党员)的,可按一人一个社会组织或一人多个社会组织以及按区域、行业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挂靠其他党组织或建立联合党支部进行覆盖,但党员人数要与党组织覆盖社会组织数相匹配,防止“小马拉大车”现象。要通过各种方式,创新组建方式,逐步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

    四、加强社会组织党员队伍建设 

    10.壮大党员队伍。把壮大党员队伍作为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的基础性工作抓实抓好。加大发展党员工作力度,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注重把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发展为党员,注重在没有党员或只有个别党员的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在制定发展党员年度计划时,党员发展指标适当向社会组织倾斜并单列,进一步优化党员队伍结构。提倡党建指导员、第一书记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派遣人员不列入兼职的清理范围,不得在社会组织领取薪酬和其他额外利益,但要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动员在社会组织固定从业的党员,将组织关系接转到社会组织,市、县两级人才市场流动党员党组织要动员流动党员将组织关系接转到从业单位。落实以流出地党组织查找为主、流入地党组织管理为主的责任机制,加强流动党员的服务管理,及时登记办理流动党员党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开展经常性的“组织找党员、党员找组织、党员找党员”活动,让“隐形党员”和“口袋党员”主动亮明身份,及时参加党组织活动。组织社会组织开展待业党员的专场招聘会,通过人才服务中心和职介中心向社会组织推荐党员职工。

    11.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紧扣党员实际创新教育管理服务。以党性教育为重点,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培训,大力开展党的知识、宗旨观念、理想信念、政治纪律为主要内容的政治理论系列教育。组织党员学党章党规,明确基本标准,树立行为规范;学系列讲话,加强理论武装,统一思想行动;坚定理想信念,勇于担当作为,做合格党员。按照“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原则,组织暂未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积极参加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活动,建立党员积分制。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党员固定活动日、党费日等制度。经常听取职工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按照规定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定期召开党员组织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教育引导党员守纪律、讲规矩,坚决防止组织生活随意化、平淡化、娱乐化、庸俗化。加强社会组织流动党员管理,建立流动党员信息台账,及时编入党组织,组织他们参加党组织活动。强化党员管理监督,严格组织关系管理,进一步规范党费交纳工作,建立不合格党员“退出”机制,对那些思想退化、作用弱化、宗旨观念淡化以及不按规定交纳党费、不服从组织管理、不参加组织活动甚至违反党的纪律的不合格党员,及时进行组织处理,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

    12.保障党员权益。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保障和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发挥党员在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关心党员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倾听他们的诉求,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增强归属感、荣誉感和自豪感。

    五、拓展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

    13.围绕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开展党组织活动。社会组织党组织是党在社会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要着眼履行党的政治责任,紧紧围绕党章赋予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开展工作,严肃组织生活,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政治作用。要按照建设基层服务型党组织的要求,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水平。党组织活动应与社会组织发展紧密结合,与社会组织执业活动、日常管理、文化建设相互促进。通过设立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服务窗口等形式,为党员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搭建平台,引领和激发从业人员的工作热情和主人翁精神,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提供强大动力。推行社会组织党员管理层人员和党组织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书记应参加或列席管理层有关会议,帮助社会组织健全章程,督促社会组织建立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支持社会组织负责人依法依章行使职权,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社会组织的贯彻执行。党组织开展的有关活动可邀请非党员社会组织负责人参加,引导他们重视和支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14.围绕职工群众需求开展党组织活动。社会组织党组织要深入了解、密切关注职工群众思想状况和实际需求,创新思想政治教育方式,贴近职工群众需求开展活动,提供群众期盼的服务,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寓教育于服务之中,通过服务贴近群众、团结群众、引导群众、赢得群众。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提高职工思想道德素质,树立行业新风尚。支持社会组织做好人才引进、培育和使用,激发各类领军人才、专业人士的创业热情,为社会组织人才成长和施展才华搭建平台。坚持党建带群建、群建促党建,注重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形成做好群众工作的整体合力。

    15.围绕社会组织特点开展党组织活动。发挥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专业特长,积极开展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救残等慈善活动和法律援助、助教义诊、生态保护、政策咨询、应急救援等专业化志愿服务。发挥社会组织人才、信息等资源优势,主动与农村、社区等领域党组织结对共建,积极参与精准扶贫,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贡献。引导社会组织主动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开展公共服务。发挥社会组织联系广泛的优势,组织党员在从业活动中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凝聚社会共识,汇聚跨越发展的正能量。针对从业人员流动性强的特点,充分利用微信、易信、微博、QQ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活动,增强党组织活动的开放性、灵活性和有效性。

    六、加强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

    16.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通过内部选举、组织选派、公开选聘等方式,选优配强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党组织书记一般从社会组织内部产生,提倡党员社会组织负责人担任党组织书记。社会组织负责人不是党员的,可从管理层或党员工会主席中选拔党组织书记,社会组织中没有合适人选的,可提请上级党组织选派,也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再按党内有关规定任职。

    17.充实壮大党务工作者队伍。适应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需要,坚持专兼职结合,多渠道、多样化选用,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党务工作者队伍。组织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以及乡镇(街道)、园区要加大从退休党务干部、机关在职党员干部等群体中选派党建指导员或第一书记的力度。规模大、党员数量多的社会组织党组织,应配备专职副书记,有条件的可设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党务工作者。建立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人才库,充分发挥其组织宣传、联系服务、协调指导作用。

    18.加强党务工作者教育培训。把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纳入基层党务干部培训范围,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和高校开展培训。培训工作由党委组织部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和民政、司法、教育、卫生计生、工商联等部门和单位的行业党委组织实施。市委组织部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抓示范培训,县级抓普遍轮训和新任党组织书记培训,有关行业党委抓好本行业、本系统的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培训。上述责任单位每年至少举办一期社会组织负责人、党务干部、第一书记、指导员培训班。重点加强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党务知识、社会组织管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提高做好群众工作、服务社会组织发展的能力。

    19.强化管理和激励。坚持严格管理和关心激励相结合,建立健全管理考核和激励约束制度,使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干事有平台、待遇有保障、发展有空间。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要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每年应向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员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上级党组织要对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的履职情况和出资人支持党建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把考核结果与社会组织评比表彰、信誉评价、年检年审、评星定级等挂钩。根据实际给予党组织书记和专职党务工作者适当工作津贴。注重推荐优秀党组织书记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作为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等各类先进人物人选,推荐社会组织负责人作为上述人选时,要征求社会组织党组织意见。建立党务工作者职务变动报告制度,党组织书记因坚持原则遭受不公正待遇时,上级党组织应及时了解情况,给予帮助和支持。

    七、加强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20.落实领导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强化党建主体责任意识,抓住“书记抓党建”这个牛鼻子,切实加强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把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纳入党建工作总体布局,用好“党建述职评议考核”这个指挥棒,把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作为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相关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脱钩不脱管的原则,及时明确与行政机关脱钩的社会组织党组织的领导和管理责任,确保党建工作不挂空。社会组织登记和审批机关在社会组织登记时,要同步采集党员信息;年检时,同步检查党建工作;评估时,同步将党建工作纳入重要指标,提高党建工作权重,将评估结果作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依据,并将党建工作有关情况及时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和行业党委每年要对本辖区和本行业系统内的社会组织党组织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分类定级,推进社会组织党组织整顿转化和晋位升级。对履行责任不到位的要追究责任。

    21. 强化经费保障。建立多渠道筹措、多元化投入的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社会组织应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可按照有关规定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缴纳会费的,提倡按照会费总额1%的标准列支。各级要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财政专项列支制度。社会组织党员上交的党费全额下拨,党委组织部门每年要从留存党费中按一定比例给予支持。全市性社会组织新组建的党组织,当年给予500050000元启动经费。市委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要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每年给予工作开展好的党组织和党务工作者一定的奖励。政府在购买服务时,拿出一定比例经费用于支持社会组织党组织开展活动。加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的思想教育,引导他们主动支持党建工作,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并将党建工作内容写入社会组织章程。

    22.加强阵地建设。支持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按照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电教设备、有制度的“六有”标准,加强社会组织党组织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上级党组织要开展送党组织标牌、送党旗党徽、送党报党刊、送电教设备、送制度挂图为主要内容的“五送”活动。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要在社会组织相对集中的园区、街道加快建设区域性、枢纽型党群活动服务中心。鼓励企事业单位、机关和街道社区、乡镇村党组织与社会组织党组织场所共用、资源共享。大力探索网络活动阵地建设,依托云岭先锋网等网络媒体,搭建社会组织党员特别是年轻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开展互动交流的平台。

    23.抓好督促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实行目标管理,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市、县两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要建立实名台账,及时更新台账和数据库,掌握工作进展和动态变化情况,为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提供可靠依据。市委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要健全巡回督查制度,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重视研究不够出现问题的,采取提醒、约谈、函询、通报、问责等方式,倒查责任,严肃追究。尊重基层首创精神,总结推广经验,培育宣传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员和社会组织负责人先进典型,营造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良好氛围。积极探索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党建的路径和办法,形成长效推进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社会组织党建科学化水平。

    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和有关部门的社会组织行业党委可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的具体办法、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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