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区文化产业发展扶持奖励暂行办法

2017-3-13 16:21:37

来源:五华区人民政府

 

 

 

登记编号:昆府登179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

公 告

 

《五华区文化产业发展扶持奖励暂行办法已经昆明市五华区十五届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414日起施行。

 

附:五华区文化产业发展扶持奖励暂行办法

                         

              2017313

 

 

 

 

 

 

 

 

 

五华区文化产业发展扶持奖励暂行办法

 

为全力推进五华区文化产业发展,进一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着力建设一批文化产业园区,实施一批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培育一批优质骨干文化企业,打造具有五华特色的文化产业聚集区,形成特色鲜明、业态多样、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的文化产业发展体系,使文化产业成为我区转型升级、跨越发展中的重要产业,根据《加快昆明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昆办通〔201678号),结合五华区文化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扶持和奖励范围

(一)在五华区登记注册、税收关系在五华,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业、从事文化产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或个人;

(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及相关数据已纳入文化产业统计范围;

(三)连续经营2年以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2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和欠税等不良记录,并承诺在我区经营、纳税5年以上。

二、扶持和奖励资金规模及方式

区政府每年安排不低于500万元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项目补贴、配套资助等方式,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三、扶持和奖励内容

(一)鼓励文化产业重点企业加快发展

1.区内文化企业进入区级财政税收首次达到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

2.对获得国家、省、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奖励的重点文化企业和项目,按照上级资金、区级资金1:0.1的比例给予配套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对参加省外、国外知名文化产业会展的企业,经审核,按一个标准展位的展位费全额给予补助,每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在我区组织举办、承办全国、全省、全市文化产业会展,经认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10万、5万的一次性补助。

4.对国内外知名文化企业入驻我区的,可以实行“一企一策”,给予重点扶持。

(二)鼓励文化产业企业达规上限和提档升级

5. 对新增进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系统的规模以上文化企业,一次性补助文化企业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文化创意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首次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首次达到1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文化创意企业同时享受省、市相关扶持政策。

6. 对已进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系统的规模以上文化企业,当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内,年均增长达17%的,奖励5万元;当年营业收入12亿元,年均增长达15%的,奖励10万元;当年营业收入24亿元,年均增长12%的,奖励15万元;当年营业收入4亿元及以上,年均增长达10%的,奖励20万元。

(三)支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等加快建设

7.对被命名为国家、省、市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分别按照所获奖励资金总额度50%的比例给予运营管理机构配套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

8.鼓励知名文化企业通过保护性开发、盘活存量资产等方式在我区新建文化产业园区,打造“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工艺美术”等特色文化旅游街区,园区、街区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出让金)超过1000万元以上、入驻文化企业数量达到10家并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按其实际投入的2%予以一次性资金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

(四)鼓励特色文化产业做大做强

9. 鼓励庭院剧场及小剧场进行商演。对于年内演出场次达到20场以上,演出剧目达5个以上的庭院剧场,每年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最多不超过三年)。

10.鼓励国家级、省级、市级工艺美术大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入驻五华区文化产业园区、特色文化旅游街区,设立工作室或其他文化产业机构并运行一年以上的,从第二年起,共给予创业补助5万元,按照30%30%40%的比例分三年补助。

11.鼓励多功能实体书店发展。鼓励实体书店利用互联网技术推进数字化升级和改造。实体书店经营主体为五华区注册文化企业,书店营造优质阅读空间达500m2以上,建设成为集阅读学习、展示交流、聚会休闲、创意生活等功能于一体的复合式文化场所并面向市民免费开放的,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扶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

四、扶持奖励资金,的申报和兑现

(一)企业当年申请享受扶持奖励资金,必须于每年220日和820日前,由街道办事处初审后分批上报到五华区文产办。逾期上报的,当年不予办理。

(二)企业申请享受扶持奖励资金的,按照项目补贴、奖励、配套资助等类别,分别准备资金申报材料(资金申报材料详见相关实施细则)。

(三)企业(机构)同一事项只能选择申报一项区级扶持奖励政策。如有同一事项同时申报多项政策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计算、兑现。

(四)对单个企业的扶持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其缴入区级财政可用(扣除上解)的年税收额。

五、其他事项

(一)企业(机构)弄虚作假骗取政策资金的,政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全额追回补助奖励资金,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取消其五年内申报扶持奖励政策资格。

(二)区文产办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并在细则中明确申报材料附件、申报流程等。

(三)本办法由区文化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2017414日起实施。如遇到国家、省、市政策发生变化,将对本办法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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