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区-北理工孵化器青年(大学生)创业示范园 在园企业日常经营考核管理制度 |
2019-8-5 16:15:26
第一条 为规范五华区—北理工孵化器青年(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对在园企业的服务和管理工作,规范在园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促进在园企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五华区——北理工孵化器大学生创业园大学生创业企业入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在园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立足于长远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园企业团队应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对技术、市场、经营和管理有一定驾驭能力。
第三条 入园企业应在入园评审通过后六个月内取得相关经营执照,需批准的经营事项应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并且产权清晰,能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有实施孵化项目所需要的基本资金。
第四条 创业场地仅限于日常办公使用,禁止留宿和使用与日常工作无关的电器设备,禁止进行与日常工作无关的娱乐活动。
第五条 创业场地严禁转租或提供给除本创业企业之外的其他人员使用,如有发现将有权停止向该企业提供场地。
第六条 在园企业需保证办公室的使用率,禁止连续空置时间超过2周以上,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与创业园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提交说明。
第七条 在园企业每季度须配合管理办公室填写统计表格,统计企业运营、科研、财务情况。
第八条 在园企业须配合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和统一管理。
第九条 在园企业达到以下任意一项条件则达到淘汰标准:
1、长期空置办公室累计超过4个月;
2、多次不配合创业园管理办公室的走访、信息采集等日常工作;
3、企业注销或经营状况不正常;
4、企业有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行为;
5、足以影响在园企业正常经营的其他行为。
第十条 经认定为淘汰的企业将在接到通知后的限期内搬离原办公室,将办公室及原有设备家具完好的移交给管理办公室,如有损坏则照价赔偿。
第十一条 在园企业每月在办公室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管理办公室每天进行随机抽查给予记录,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与创业园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说明。
不按要求使用房间的企业 :
1.空置办公室15天以上的,给予警告处理;
2.空置办公室累计超过4个月的,淘汰出园区;
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仅适用于于五华区-北理工孵化器大学生创业园企业,不涉及其他在孵企业。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五华区-北理工孵化器青年(大学生)创业示范园所有。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五华区-北理工孵化器青年(大学生)创业示范园管理办公室
2018年10月29日
五华区-北理工孵化器青年(大学生) 2018年10月29日印发 创业示范园管理办公室
签收:昆明北理工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报送:五华区-北理工孵化器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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