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2019-8-5 16:20:22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促进大学生企业快速发展,为促进大学生企业融资进行先期投资引导,五华区-北理工孵化器青年(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决定设立“大学生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用于促进创业园内大学生企业的创业发展。

第二条 大学生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的建立,是根据《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区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五政办通【2011】120号),关于设立“五华区大学生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的要求,由五华区财政局在年度财政计划中拨付50万元,用于促进大学生创业、为大学生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大学生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遵循“公正受理、科学管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经过五华区-北理工孵化器青年(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审核并入园的大学生创业企业,不涉及本市范围内其他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或高科技企业孵化器网络认定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专业孵化器、留学生创业园、孵化器公司等高科技企业孵化器网络成员单位,也不涉及昆明北理工科技孵化器内的在孵企业。

第二章 资金来源

第五条 由五华区财政局拨款50万元至昆明市五华区劳动就业服务局,由昆明北理工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负责资金的管理。

第三章 资金使用与管理

第六条 大学生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使用原则:

1、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竞争择优、科学管理、公开透明”的原则;遵守“突出重点、科学规范、立足长远”的原则。

2、资金的运作必须要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规章制度,科学、合理、有效地安排和使用专项资金,正确实施会计核算,接受和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3、资金按照“专款专用”原则进行管理,不得挪做他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虚报、截留、滥用专项资金。

 

 

第四章 支持对象及条件

第七条 申请条件:申请五华区-北理工孵化器青年(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大学生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的创业团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获得五华区-北理工孵化器青年(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入园资格,办理完相关入园手续;

2、 创业团队成员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

3、 已经入园的创业企业在驻园期间遵守园区相关规定,配合五华区-北理工孵化器青年(大学生)创业示范园的工作,无不良记录;

4、 支持对象必须为已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5、 优先支持带动大学生就业数量较多且市场前景好的企业;

第五章 资金的支持方式

第八条 对满足申请条件并通过最终审核的创业企业提供创业引导资金,引导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且在完成增资扩股后该笔引导资金占股不超过20%。

第六章 资金的执行与管理

第九条 昆明北理工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负责对本引导资金申请的接收和初审。

第十条 由五华区劳动就业服务局负责本引导资金申请的最终审核,并有权随时了解该资金账目的变动情况,监督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一条 本引导资金的日常资金管理工作和财务管理工作由昆明北理工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负责。

第七章 申报和监管

第十二条 申报资料

提交的大学生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申请初审通过后,须提交以下材料:

1、创业企业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复印件、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及在昆明市五华区的完税证明;

2、公司全体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3、创业项目完整的商业计划书;

4、近期的财务报告;

5、项目实施单位已经获得的订单或意向订单情况;

6、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企业须将书面申请材料(附材料目录)按A4纸张大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上报,所有申请材料一律不予退还,申请企业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与事实不符的情况,将不再受理该企业的申请。

第十三条 申报、审核及执行

1、创业企业申请创业引导资金实行全年内受理与审批。由申报企业按要求首先向昆明北理工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提供申报所需材料。

2、申报企业提交材料后由昆明北理工科技孵化器公司提出具体建议,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考察和评审,由昆明北理工科技孵化器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组成的管理班子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批并备案,审批通过后报昆明市五华区劳动就业服务局进行最终审核并备案。

3、本引导资金申请获最终批准后由昆明北理工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与创业企业签订增资扩股协议。由昆明北理工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负责办理拨款手续。

4、获得支持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召开股东会议完成修改公司章程等相关事项,按照本办法和参股协议的条款,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与管理,并每月以书面形式向昆明北理工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汇报经营情况,由昆明北理工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报昆明市五华区劳动就业服务局进行备案。

5、昆明北理工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享有正常的股东权益,参加股东大会,享有公司重大事宜的表决权。

6、企业弄虚作假骗取引导资金的,昆明北理工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将根据法律及双方所签相关合同中的条款撤回参股资金,同时按照同期银行商业贷款利率计算并收取利息,并保留上诉的权力。

 

第八章 引导资金的回收

第十四条 资金回收

1、本引导资金参股期一般不超过2年,参股到期时将按相应程序由昆明北理工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对本支持资金所占股权进行转让。

2、本引导资金收回时,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商业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收回本金与利息。

3、回收的资金连同参股期间收益合并归入本引导资金账户,继续用于本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五条 部分具体规定请参照本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并以实施细则中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获得本引导资金支持的企业应积极配合本引导资金管理方及五华区劳动就业服务局的统计调查工作。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昆明北理工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试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五华区-北理工孵化器青年(大学生)创业示范园

                               二零一四年九月一日

:
:
版权所有:昆明北理工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学府路690号金鼎科技园综合业务楼3楼
电话:0871-66244702     传真:0871-66244731
备案序号:滇ICP备1200692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