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区-北理工孵化器青年(大学生)创业示范园 投资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019-8-5 16:21:11

本投资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是对《五华区-北理工孵化器青年(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五华北创发[2013](2)号)(以下称“管理办法”)中条款的补充与完善,如有冲突,以本细则中的规定为准。

第一条:本引导资金的参股金额上限

1、 本引导资金参股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且所占股权不超过20%。

2、 对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可扩大参股金额但累计参股金额不超过20万元且不成为拥有最多股权的单一股东方

第二条:本引导资金的参股期限

1、本引导资金最长参股期限为2年。

2、对于参股期间完成政府项目或者获得市级(含市级)以上大学生创业评比奖励的企业,最长参股期可延长1年且不再进行类似叠加。

3、对于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参股期可延长至该认证有效期结束。

 

第三条:本引导资金的回收方式

本引导资金回收方式主要为:

1、参股到期,其余股东未行使优先受让权,昆明北理工科技孵化器对该引导资金所占股权进行评估定价并对外转让。

2、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被兼并、破产,以上情况下本引导资金按相应程序尽快退出参股。

3、企业申请引导资金过程中存在虚假情况,按照相应程序退出参股并回收资金。

4、在参股期间,股东或股东以外的对象希望购买本引导资金所占股权,经相应法律程序及由昆明北理工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评估定价后进行转让。

第四条:本引导资金所占股权回收价格的计算

对本引导资金发放时以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其预期保底收益,以下称保底收益。

不同的回收价格计算方法具体如下:

1、向其他股东转让本引导资金所占股权时,转让价格按照原投资额加上保底收益计算;

2、受支持企业破产清算后,经相应法律程序收回投资额。

3、其他股东未行使优先受让权,则由昆明北理工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向股东以外的对象转让本引导资金所占股权,价格由昆明北理工科技孵化器参照原始投资额加上保底收益之和评估确定。

第五条:资金审批

1、本引导资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由昆明北理工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接收。

2、由昆明市五华区劳动就业服务局及昆明北理工科技孵化器组织由5人以上组成的创业导师团队对申请进行评审。

3、评审团队过半数以上同意发放则进入下一审核阶段,否则由昆明北理工科技孵化器结合导师团队评审意见对申请进行回绝,或要求修改。

4、被要求进行修改的申请可以在修改后再次提出。不论何种情况对同一家企业一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内最多受理两次申请。

5、申请被专家组审核同意后报送五华区就业服务局进行最终审核,最终审核通过后开始执行引导资金发放程序。

第六条:附则

1、其他情况下,由昆明北理工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作为本引导资金管理方行使管理职能,并作为股东方行使股东权力。

2、最终解释权归昆明北理工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所有。

3、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五华区-北理工孵化器青年(大学生)创业示范园

                   二零一四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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