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重点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2022-5-30 11:03:28

各省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及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系列文件、会议精神和部署要求,确保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正常运行和安全发展,保障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刻领会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各实验室要充分认识实验室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与科研事业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体系的要求,把实验室安全作为不可逾越的红线,主动防范化解实验室安全风险,切实解决实验室安全薄弱环节和突出矛盾,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准入制度

各实验室要充分应用和借鉴各种先进管理手段和方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负责专人,并建立实验室安全生产台账,定期开展现场检查。加强实验室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学习教育,进入实验室工作和学习的人员,必须先经过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规范、操作技能培训,并根据实验室和实验危险程度,实行必要的安全风险告知确认制度;涉及剧毒品、放射性同位素、特种设备和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等有特殊资格要求的岗位人员,还必须取得相应的上岗资质。

三、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强化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监管职责,统筹联动形成监督合力,充分发挥安全工作委员会和党建专班的作用,健全安全工作责任与监管体系。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积极承担管理监督责任,健全安全工作责任与监管体系;推进安全管理手段创新,保障安全和监管工作的经费、设备等条件,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强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定相应治理措施和应急预案,组织安全宣传和培训,做好安全奖励惩处工作。

四、认真开展隐患排查,闭环抓好整改工作

要定期对实验室场所管控、实验仪器设备运行和危化品储存及使用等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易燃、易制爆、有毒、腐蚀类危险化学品和生物安全、辐射安全、机械安全、高温高压、照明用电设备(线路)等类别的危险源及风险点,确保全面、准确、实时掌握情况;对危险废弃物处置实行全流程监管,做到关键环节无缝对接、数据统计精确有效,出现问题及时预警,妥善处置。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认真梳理归类,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闭环抓好问题整改,切实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各实验室安全运行工作执行情况将列入实验室年度绩效考核和周期性评估的重要内容。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件等情况的,省科技厅将依法依规对实验室予以通报、限期整改和撤销资格等处理。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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