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创孵化载体培育、引进科技型企业补助实施方案

2023-2-9 15:52:46

双创孵化载体培育、引进科技型企业补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双创孵化载体培育、引进科技型企业能力,依据《加强双创孵化载体建设8条措施(试行)》(云科发〔202171号,以下简称《8条措施》)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职责分工

(一)省科技厅负责组织开展奖补资金的申报、审核、汇总,编制资金奖补计划。

(二)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奖补资金的管理工作,申请受理、审核,并向省科技厅推荐报送。

二、奖补依据

8条措施》第三条:“加强科技型企业孵化培育。省级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每首次培育1家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孵化载体0.5万元资金补助;每首次培育1家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孵化载体1万元资金补助;每首次培育1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孵化载体5万元资金补助;每家孵化载体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支持在省外创新资源密集区设立离岸孵化器,引进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到云南省落地,享受同样政策支持。”

三、申报对象

(一)在云南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双创孵化载体运营机构,或为云南省有关双创孵化载体在省外设立的离岸孵化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云南省内双创孵化载体需为通过省级及以上认定(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大学科技园(获得其中一项即可),且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三)孵化运行绩效良好,未发生过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未发生严重的科研失信行为。

四、申请条件

(一)符合本方案中“双创孵化载体培育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在孵化期内,首次获得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或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通过;

2.企业工商注册地在拟申报奖补资金的双创孵化载体内且经营正常;

3.入驻前已在云南省内注册成立的企业,入驻到双创孵化载体时成立时间应在36个月以内;

4.企业或团队在双创孵化载体孵化时限原则上不少于12个月,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5.参加云南省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后直接备案为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应在获奖前6个月进入相关双创孵化载体进行培育孵化。

6.同一企业只能在1个双创孵化载体中申报,若2个以上双创孵化载体针对同一企业重复申报且出现争议无法解决的,该企业不计纳入双创孵化载体培育或引进奖补。

(二)符合本方案中“云南省在省外设立离岸孵化机构引进的科技型企业”是指满足以下条件:

1.引进企业为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2.从离岸双创孵化载体引进的科技型企业,工商注册地址应在云南省拟申报奖补资金的孵化载体内,且正常经营时限不少于12个月。

五、申请材料

(一)《云南省双创孵化载体培育、引进科技型企业奖补资金申报表》(见附件)。

(二)双创孵化载体运营机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或引进绩效证明材料:包括并不限于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编号、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复印件或入库编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入驻孵化协议复印件,真实有效的孵化服务台账(包括为企业提供政策、产业、技术、金融、市场、品牌等方面孵化服务的照片或文字等记录),引进落地协议等相关证实材料(均需加盖鲜章)。

六、申请流程

(一)云南省科技厅于每年第一季度发布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双创孵化载体,填写《云南省双创孵化载体培育、引进科技型企业奖补资金申报表》(见附件),与省级、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或引进绩效证明相关材料一并提交所在州(市)科技管理部门。

(二)州(市)科技管理部门对奖补资金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向省科技厅推荐符合奖补条件的双创孵化载体。

(三)省科技厅联合各双创孵化载体省级认定(备案)部门对各州(市)报送情况进行复核,并进行抽查。

(四)经复核符合奖补条件的双创孵化载体,在省科技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

(五)公示期满后,报省科技厅厅务会/厅领导审定;审定通过后,下达奖补通知,并按规定拨付奖补资金,奖补资金由省科技厅直接拨付至获得奖补单位。

七、其他

(一)鼓励各州(市)制定配套政策,共同推动双创孵化载体发展,引导其进一步完善孵化服务功能,培育更多高新技术企业。

(二)奖补资金管理实行责任追究机制。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追回财政资金,列入科研失信名单。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有关机关处理。

(三)本方案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附件

云南省双创孵化载体培育、引进科技型企业奖补资金申报表

所在州(市):                                 填报日期:                                           

双创孵化载体名称

 

运营机构名称(全称)

 

运营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运营机构成立时间

 

孵化面积(平方米)

 

机构性质

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     民营企业□      其他□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在孵企业数量(家)

 

引进或培育科技型企业

数量(家)

 

具备资质情况

获得资质名称

认定或备案时间

认定或备案机构

     
     
     

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情况

企业名称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成立时间

入驻时间

发证日期

(年//日)

备案编号

           
           

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情况

企业名称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成立时间

入驻时间

首次入库日期

(年//日)

首次入库

编号

           
           
           

离岸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引进情况

企业名称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成立时间

入驻或引进时间

迁入地点

首次入库

编号

           
           
           

离岸高新技术企业引进情况

企业名称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成立时间

入驻或引进时间

迁入地点

证书编号

           
           
           

本申报表上填写的内容真实、有效,本单位愿为此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州(市)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奖补依据:《加强双创孵化载体建设8条措施(试行)》(云科发〔202171号)第三条加强科技型企业孵化培育:省级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每首次培育1家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孵化载体0.5万元资金补助;每首次培育1家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孵化载体1万元资金补助;每首次培育1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孵化载体5万元资金补助;每家孵化载体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支持在省外创新资源密集区设立离岸孵化器,引进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到我省落地,享受本条政策支持。

注:符合条件的双创孵化载体填写本申报表,并向所在州(市)科技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双创孵化载体运营机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2.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或引进绩效证明材料:包括并不限于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编号、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复印件或入库编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入驻孵化协议复印件,真实有效的孵化服务台账(包括为企业提供政策、产业、技术、金融、市场、品牌等方面孵化服务的照片或文字等记录),引进落地协议等相关证实材料(均需加盖鲜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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