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创孵化载体培育上市企业补助实施方案

2023-2-9 15:53:26

双创孵化载体培育上市企业补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双创孵化载体孵化培育上市企业能力,依据《加强双创孵化载体建设8条措施(试行)》(云科发〔202171号,以下简称《8条措施》)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职责分工

(一)省科技厅负责组织开展奖补资金的申报、审核、汇总,编制资金奖补计划。

(二)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奖补资金的管理工作,申请受理、审核,并向省科技厅推荐报送。

二、奖补依据

8条措施》第三条:“加强科技型企业孵化培育。孵化企业在孵化期间或毕业后5年内成功在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上市,其法人机构注册地依然在云南省的,给予该企业的原孵化载体额外100万元一次性补助。”

三、申报对象

(一)在云南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双创孵化载体运营机构;

(二)云南省内双创孵化载体需为通过省级及以上认定(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大学科技园(获得其中一项即可),且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三)孵化运行绩效良好,未发生过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未发生严重的科研失信行为。

四、申请条件

1.企业在孵化期内首发上市获得通过;

2.企业注册地或上市前5年注册地曾在拟申报奖补资金的双创孵化载体内;

3.入驻前已在云南省注册成立的企业,入驻双创孵化载体时成立时间应在36个月以内;

4.企业在双创孵化载体孵化时限原则上不少于12个月,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5.同一企业只能在1个双创孵化载体中申报,若2个以上双创孵化载体针对同一企业重复申报且出现争议无法解决的,该企业不计纳入双创孵化载体培育或引进奖补。

五、申请材料

(一)《云南省双创孵化载体培育上市企业奖补资金申报表》(见附件)。

(二)双创孵化载体运营机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三)科技型上市企业培育绩效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上市获得通过的相关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入驻孵化协议复印件,真实有效的孵化服务台账(包括为企业提供政策、产业、技术、金融、市场、品牌等方面孵化服务的照片或文字等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均需加盖鲜章)。

六、申请流程

(一)云南省科技厅于每年第一季度发布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双创孵化载体,填写《云南省双创孵化载体培育上市企业奖补资金申报表》(见附件),与科技型上市企业培育绩效证明相关材料一并提交所在州(市)科技管理部门。

(二)州(市)科技管理部门对奖补资金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向省科技厅推荐符合奖补条件的双创孵化载体。

(三)省科技厅联合各双创孵化载体省级认定(备案)部门对各州(市)报送情况进行复核,并进行抽查。

(四)经复核符合奖补条件的双创孵化载体,在省科技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

(五)公示期满后,报省科技厅厅务会/厅领导审定;审定通过后,下达奖补通知,并按规定拨付奖补资金,奖补资金由省科技厅直接拨付至获得奖补单位。

七、其他

(一)鼓励各州(市)制定配套政策,共同推动双创孵化载体发展,引导其进一步完善孵化服务功能,培育更多高新技术企业。

(二)奖补资金管理实行责任追究机制。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追回财政资金,列入科研失信名单。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有关机关处理。

(三)本方案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附件

云南省双创孵化载体培育上市企业奖补资金申报表

所在州(市):                                 填报日期:                                           

双创孵化载体名称

 

运营机构名称(全称)

 

运营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运营机构成立时间

 

孵化面积(平方米)

 

机构性质

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     民营企业□      其他□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在孵企业数量(家)

 

培育符合要求企业数量(家)

 

具备资质情况

获得资质名称

认定或备案时间

认定或备案机构

     
     
     

上市企业培育情况

企业名称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成立时间

入驻时间

首发上市通过日期

(年//日)

股票代码

           
           
           

本申报表上填写的内容真实、有效,本单位愿为此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州(市)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奖补依据:《加强双创孵化载体建设8条措施(试行)》(云科发〔202171号)第三条加强科技型企业孵化培育:省级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孵化企业在孵化期间或毕业后5年内成功在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上市,其法人机构注册地依然在云南省的,给予该企业的原孵化载体额外100万元一次性补助。

注:符合条件的双创孵化载体填写本申报表,并向所在州(市)科技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双创孵化载体运营机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2.科技型上市企业培育绩效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上市获得通过的相关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入驻孵化协议复印件,真实有效的孵化服务台账(包括为企业提供政策、产业、技术、金融、市场、品牌等方面孵化服务的照片或文字等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均需加盖鲜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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