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双创孵化载体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奖补申报工作的通知 |
2023-4-21 13:44:58
各县(市)区、滇中新区、各开发(度假)园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科技管理部门,各级双创孵化载体: 根据《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双创孵化载体培育引进科技型企业奖补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昆明市创新主体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试行)》(附件2)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支持双创孵化载体建设,昆明市科技局计划开展双创孵化载体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奖补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省级及以上孵化载体申报奖补 申报主体条件、申报内容、申报程序、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要求。 申报企业于2023年4月28日前,在“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并提交,推荐部门需为昆明市科技局。 二、 市级孵化载体申报奖补 (一)申报主体须满足以下条件: 1. 通过市级认定(备案)的(不含已认定、备案为省级、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获得其中1项即可)。 2. 孵化载体运行绩效良好,未发生过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未发生严重科研失信行为。 (二)申报内容 1. 所申报奖补内容须符合《昆明市创新主体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试行)》第八条规定:“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自主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按照每首次培育一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创新载体3万元奖励”。本次申报所指的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或备案时间须在2022年1月1日之后至本通知发布之日的时间范围内。 2. 符合《实施办法》中“自主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在孵化期内上年度首次通过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并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备案通过; (2)企业注册地在拟申报奖补资金的双创孵化载体内; (3)入驻前已经注册成立的企业,入驻双创孵化载体时成立时间应在36个月以内; (4)企业在双创孵化载体孵化时限原则上不少于12个月,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5)同一企业只能在1个双创孵化载体中申报,若2个以上双创孵化载体针对同一企业重复申报且出现争议无法解决的,该企业不纳入双创孵化载体培育奖补。 (三)申报材料及程序 企业填写《昆明市双创孵化载体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奖补资金申报表》(附件3)、《诚信承诺书》(附件4),并附双创孵化载体运营机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入驻孵化协议、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执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真实有效的孵化服务台账(包括为企业提供政策、产业、技术、金融、市场、品牌等方面的孵化服务)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盖章、扫描后,于2023年5月6日前发送至市科技局高新处邮箱2022gxjsc@sina.com。 三、 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滇中新区、各开发(度假)园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科技管理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属地符合条件的双创孵化载体积极开展奖补申报工作,并督促企业提供完整准确、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 四、 联系方式 (一)省级及以上孵化载体 1. 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评估中心 张昆宁,0871-63161306 李煊,0871-63161307 2. 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处 张 涛,0871-63133814 徐婉婷,0871-63138984 3. 省科技厅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爱瑞思软件(深圳)有限公司,400-161-6289 (二)市级孵化载体 昆明市科技局高新处 赵磊, 陈思月 0871-63134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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