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2023年巩固提升用电营商环境实施细则》

2023-8-3 9:15:03

昆明市2023年巩固提升用电营商

环境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优化用电营商环境要求,巩固提升昆明市“获得电力”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电、用电体验感和获得感,结合《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优化产业园区用电营商环境十项措施的通知》,现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在巩固居民用户和低压小微企业用户用电报装“三零”服务、高压用户用电报装“三省”服务的工作成果基础上,聚焦用电服务创新引领,持续深化改革,提升服务效能,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办电体验,进一步提高供电可靠性,助力昆明市打造法制化、便利化的一流用电营商环境,实现2023年昆明市“获得电力”指标保持全省首列、进入全国“优异”行列。

二、重点任务

(一)夯实巩固“三零”“三省”服务成效

1.缩减办电环节。严格执行高压客户业扩报装“用电申请”、“供电方案答复”、“竣工检验和装表接电”3个环节,低压客户业扩报装“用电申请”“现场勘查和装表接电”2个环节。(责任单位:昆明供电局)

2.严控办电时限。将实行业扩投资界面延伸的居民客户、低压非居民客户、高压单电源客户、高压双电源客户从报装申请到装表接电的全过程办电时间分别压减至3个、7个、42个、56个工作日以内;将未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客户、高压单电源客户、高压双电源客户的3个环节合计办理时间分别压减至6个、17个、25个工作日以内。业扩办电服务时限达标率不低于98%。(责任单位:昆明供电局)

3.提升用电便利度。全面推行居民用户“刷脸办电”,企业用户“一证办电”,拓展网上报装渠道,深化电子证照、电子签章和电子合同的应用,做到全业务、全环节线上办理,实现“随时办、随地办、掌上办”,满足用户便捷办电、高效用电等多元化需求,让用户“一次都不跑”。停电信息主动提前告知到位,复电时间和抢修进度实时更新。(责任单位:昆明供电局)

4.延伸业扩工程投资界面。积极开展业扩工程投资界面延伸,严格执行昆明全区域160kW及以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在业扩延伸范围内低压非居用户不承担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对昆明主城区报装容量在160千伏安及以下小微企业采取低压供电,由供电企业出资建设至低压计量表计;州(市)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含经济开发区)内,符合电网规划且建成后线路具有公用性质的10千伏供电项目,由供电企业出资建设业扩配套项目线路部分至项目用地红线。(责任单位:昆明供电局)

(二)建立水电气网“一件事一次办”服务体系

5.落实水电气网市政公用服务一体化工作。深化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在全市范围推广线上水、电、气、网与不动产登记同步办理过户。构建水电气网报装一体化,年内实现水、电、气、网报装服务事项进驻县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全覆盖。依托云南省政务服务网平台、云南省“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平台实现水、电、气报装、不动产二手房交易“一站式”服务,大幅提升网办业务,实现客户一次申报、一网通办。(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政务服务局、市水务局、昆明供电局)

6.设立水电气网“共享营业厅”。整合公共服务资源,梳理优化水电气网报装的共性材料和表单,实现“多表合一、一表申请”,鼓励供电企业积极对接供水、供气、供网企业共享营业厅,设立水电气网联办窗口,用户通过一次申请即可同步报装,实现“一套材料、一窗受理”。(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昆明供电局、供气企业、供水企业)

7.推进建设项目水电气网联合报装联合审批服务工作。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电力外线接入工程需要办理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路政许可、占掘路许可、物料堆放许可等开挖审批的,由供电企业(单位)直接申请或代建设单位申报,相关审批部门依托云南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联审批,审批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10千伏以下(不含10千伏)的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电力线路工程免于审批。10千伏开挖长度在500米以内的电力线路工程,采用备案制度或采取告知承诺的方式办理,并在现场公告施工信息。(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交警支队、市园林绿化局、昆明供电局)

(三)推广“联席办”“主动办”等多元化服务

8.建立“联席办”工作机制。持续向全市推广用电营商环境“联席办”模式,建立水电气网要素保障政企协同工作机制,发挥好“联席、联办、联络、联动”作用,落实项目信息采集与推送、现场踏勘组织与协调、施工方案沟通与审定、行政审批帮办与代办等,为项目“拿地即开工”奠定供电保障基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昆明供电局)

9.提升重大项目办电“主动办”服务。强化企业用电信息提前获取机制,提前收集项目用电需求,提前开展配套电网工程规划建设,持续推动项目全过程审批信息共享、负荷增长预测。主动融入和服务区域协调发展,建立“一对一”主动沟通服务机制,采取“提前介入,随工指导”方式,及时召开电力协调会,积极协调解决项目推进的问题,进一步提升主动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局、昆明供电局)

10.推广“政务+电力”多元化服务。推广“政电融合”服务,“e办通”终端服务机进驻电力营业厅,实现用户用电办理与公安户政、公积金、社保、不动产、出入境等事项“多件事一次办”和“联席办”。建立“政务+电力”营商环境观察点,采用定期和不定期的“政务+电力”联席办公模式,常态化收集个人和企业用户政务及用电等需求,解决相关问题,扩展政企协调服务渠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务服务局、昆明供电局 )

(四)多措并举稳步提高供电可靠性

11.优化提升电网布局。结合电力规划滚动调整修编,进一步优化全市电网布局,加强城网、提升农网、完善园区网,有效发挥电网在电力系统中的枢纽作用,防范系统运行风险,确保电力“受得进、送得出、供得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昆明供电局)

12.加强电力隐患整治力度。严格落实电力安全隐患整治常态化机制,加快市、县两级电力行政执法体系及正式编制队伍建设,对电力安全隐患实行挂账销号制度,定期对县区开展的情况进行抽查,防范电网运行风险。(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昆明供电局)

13.推进不停电作业示范区建设,将不停电示范区建设经验推广至各县(市)区,力争今年底以前昆明市用户平均停电时长低于3小时。(责任单位:昆明供电局)

14.严格落实频繁停电专项整治工作。加强计划检修停电管理,减少重复停电次数。科学合理制定检修停电计划,严格执行计划检修停电相关程序。加强电网运行维护管理,全力保障电网安全运行。(责任单位:昆明供电局)

(四)为用户降低用电成本

15.释放电力市场化交易政策红利。为代理购电用户开通快捷注册通道,打通“南网在线”与电力交易平台注册接口,实现代理购电用户“一键式”注册参与市场化交易。指导企业参加电力市场化交易,让企业第一时间享受最新的交易品种,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昆明供电局)

16.拓展电力金融保险服务。加强与银行、保险企业深度合作,增加票据缴费、信用证缴费等多种电费支付方式,开通大客户银行电费分期绿色通道,拓展“电费通”“电力贷”“春城用电保”等电费金融产品服务实体经济,有效降低居民企业电费成本,助力用电企业提升电费资金周转和账务处理效率(责任单位:昆明供电局)

(五)强化“电力看+”数据分析应用

17.依托昆明市能源大数据平台深入挖掘“电力看经济”、“电力看行业”、“电力看能耗”等应用场景,增设工业增加值能耗分析、规上工业企业用电分析等数据模块,以电力视角深度剖析全市经济运行情况,为昆明市的产业规划、宏观决策、微观调控、优化产业布局提供基础支撑。(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昆明供电局)

(六)拓展绿色用电用能服务

18.为企业提供电子回执、电子合同、电子发票、电子账单等无纸化服务,在受理企业用电报装时,同步开展综合能源服务,实现多种用能需求与用电需求同步获取、同步服务、同步落地。针对高耗能企业,主动开展上门走访,提供“能效账单”增值服务,提供个性化用能建议,科学制定“一企一策”用电方案,帮助企业客户节能减排。(责任单位:昆明供电局)

19.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按照不低于 15%的车位比例建设以快充为主的充电设施,配建比例列入新建项目的规划条件,配建情况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围。鼓励公共停车场 100%车位预留充电桩安装条件和配变电设施增容空间,因地制宜配置公共充电车位。严格落实交付或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全部安装充电桩或预留接电安装条件的要求,不低于 10%的停车位建成充电桩作为新建住宅小区的规划和验收条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度假)区、自贸实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昆明供电局)

20.加强与新能源车企联合服务,增加合作车企的数量。通过用户在4S店完成订车,即可将充电桩用电需求传递至供电企业,实现用电报装零等待、交车即充电的用能新体验,不断升级新能源充电服务模式,进一步加大“订车即办电,交车即充电”新能源服务推广。(责任单位:昆明供电局)

(七)强化产业园区用电服务保障

21.认真贯彻落实《昆明市优化产业园区用电营商环境十项措施》,在产业园区设立联席办公室,创新产业园区用电服务,提升电力设施建设、迁改等审批效率。加快构建“水电气网”组合式联合服务体系,全力保障园区企业用电需求。落实用电营商环境升级服务各项措施,不断提高产业园区办电便利度,为昆明市招商引资提供坚实保障,助力昆明市推动园区经济全面振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昆明供电局)

(八)加强用电营商环境的宣传

22.开展“三个听取”“营商环境会客厅”等系列活动,通过企业座谈、实地调研等方式,紧密聚合政府部门、供电部门和企业用户,真正做到“三位一体”,全面听取企业发展情况和诉求,及时收集企业用电问题,现场提供咨询解答服务,会后汇总整理成问题清单,转办相关部门督导解决。高质量、高效率响应企业用电需求,切实为企业打造用能服务生态圈。(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滇中新区、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电力主管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昆明供电局)

23.建立用电报装政策宣介常态化机制,供电企业在办理用电报装业务过程中同步向用户进行宣传,做到“办理一户、宣传一户”,综合运用政府门户网站、电视、微信、报刊等新闻媒体以及供电企业客户端、营业厅、现场活动等多方式及时发布宣传优化用电营商环境有关信息,认真做好政策解读,不断提高社会知晓度,积极营造有利于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滇中新区、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电力主管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昆明供电局)

 三、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市“获得电力”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相关责任部门配合,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共同推进用电营商环境巩固提升工作。各市级责任部门加强对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推进,指导县(市)区开展相关工作。各县(市)区级电力主管部门要牵头建立健全“获得电力”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各部门、供电企业的协同,做到上下联动、横向协同,有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推动中央、省、市对“获得电力”指标的各项目标任务按时按质完成、全面提升昆明市“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二)明确责任分工

供电企业作为优化用电营商环境、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的责任主体,要对标先进,聚焦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围绕提升办电服务水平,不断完善相关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县(市)区电力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牵头制定本区域优化用电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及时协调并帮助解决用户办电和用电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加强督查考核

建立建全考评机制,确保巩固提升昆明市用电营商环境工作有序推进。根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获得电力”指标考评方案,每季度对各市级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评价。各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每季度末月25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取得成效等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做好总结推广

各市级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供电企业要在优化提升用电营商环境工作过程中,及时梳理总结“获得电力”改革创新举措,并注重工作案例的积累,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积极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总结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广,促进互学互鉴,加快推动昆明市办电和用电服务水平整体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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