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2023年度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及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
2023-11-9 13:36:53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行业协会,相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云工信规〔2022〕1号)和《云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云工信规〔2022〕2号)规定,现将组织推荐2023年度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基地。符合《云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云工信规〔2022〕1号)条件的园区可自愿申报。申报省级示范基地应当运营有特色、服务有质量、产业有导向,能够在全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平台。符合《云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云工信规〔2022〕2号)条件的服务机构可自愿申报。申报省级示范平台应当在创新服务模式、集聚服务资源、推进线上线下服务结合,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等方面有突出的特色优势和示范性。 二、申报程序 (一)线上申报 请各申报单位登陆云南政务服务网(zwfw.yn.gov.cn),按照云南省惠企政策申报系统项目企业端用户操作手册(详见附件1)分别在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页面进行申报。申报系统流程为项目申请、县(市、区)材料初验、州(市)初审、省级受理等,申报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 (二)审核推荐 请各州(市)、县(市、区)工信部门通过政务端网址:( http://220. 163. 118. 122:8888),按照云南省惠企政策申报系统项目政务端操作手册(详见附件2)逐级审核。 三、工作要求 (一)各州市工信局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做好推荐工作,将本地区推荐汇总表和服务评价表,于11月13日前统一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企业服务体系处。 (二)根据《云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示范基地和示范平台认定有效期为三年。2020年认定的示范基地和示范平台可自愿重新申报。相关文件可在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查询下载。 联 系 人:李瑞丹 电 话:0871—63104575 邮 箱:zqfwzy@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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