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昆明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2023年度培养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4-10-15 15:56:47

各有关单位、带头人及后备人选:

为全面检查培养期内昆明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以下简称“带头人及后备人选”)2023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及绩效,根据《昆明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培养考核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及《昆明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培养考核实施细则》(昆科规〔2023〕3号)的相关规定,昆明市科技局拟开展昆明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2023年度培养目标考核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及时间

(一)对象:第十六至第十八批带头人共61人(附件1)。

(二)时间:拟定于2024年10月,具体考核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核方法和程序(一)考核方法

2023年度考核统一由昆明市科学技术局组织,考核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实现培养计划目标”确定阶段。考核对象在培养期内入选省部级及以上人才计划支持,或在2023年度主持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或在2023年度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人才荣誉称号、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得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于2024年9月25日前,提交《昆明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年度考核“实现培养计划目标”申请表》(附件2),并按照《昆明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年度考核材料清单及目录》(附件3)提交相关材料。未通过确定的,进入第二阶段参加考核评审。

第二阶段,考核评审阶段。不符合直接确定为“实现培养计划目标”的,按照学术研究、技术创新、技能应用、经营管理4个类型进行分类考核,考核按照个人自评、专家组评定、专题会议研究的方式进行。

(二)考核评审程序

1. 考核对象根据《昆明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年度考核材料清单及目录》(附件3),填报《昆明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2023年度培养工作考核表》(附件4)、《2023年昆明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绩效统计表》(附5)、《昆明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年度考核分类评价表》(附件6),填写内容须提供附件支撑材料,并按照评分内容进行装订,支撑材料附目录并标注页码,各部分用彩页隔开。

2. 所在单位对考核对象提供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核,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在《年度考核表》中填入2023年度单位评价意见,将相关材料报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3. 考核对象根据具体答辩通知要求,携带经单位和主管部门盖章的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考核。

4. 市科技局在专家库中抽取考核专家进行考核,形成年度考核意见,报局长办公会、局党组会研究审核后,在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三、考核内容和等次

(一)考核内容:带头人及后备人选2023年度(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学术和技术开展情况、取得的学术技术成果及为昆明发展所做的贡献等。

(二)评价标准:年度考核以《年度考核分类评价表》四个类型的评价体系进行分类评价。

(三)考核等次:分为“实现年度培养计划目标”、“基本实现年度培养计划目标”、“未实现年度培养计划目标”三个等次,具体标准为:

1. “实现年度培养计划目标”:90分(含)以上;

2. “基本实现年度培养计划目标”:60分—90分(不含);

3. “未实现年度培养计划目标”:60分(不含)以下。

四、考核结果运用

根据《昆明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培养考核办法》第二十三条“年度考核结果为‘实现培养计划目标’的,给予带头人3万元、后备人选1万元的培养津贴;考核结果为‘基本实现培养计划目标’的,给予带头人1万元、后备人选5千元的培养津贴;考核结果为‘未实现培养计划目标’的,不给予培养津贴”相关规定,发放培养津贴。

五、 考核要求

(一)考核对象无法参加年度考核的,需提供书面申请,经市科技局批准同意的按照《昆明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培养考核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因出国学习研修(一年以上)、休产假等原因,经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可不参加年度考核,不发放当年年度培养津贴,不影响参加综合考核,本款情形培养期内每人仅适用一次”相关规定执行。

(二)无故不参加考核或在规定时间内不提交相关考核材料的,按照《昆明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培养考核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当年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未实现培养计划目标’”执行。

(三)考核对象应按照考核通知全面总结年度工作情况,按要求和时限认真填报相关内容,准备好附件支撑材料。附件材料不能支撑或无法判断的,相应的考核指标不予得分。

(四)个人自评分仅供考核小组参考,最终得分以考核小组的考核结果为准。

(五)考核对象需认真核对附件1中相关信息,如有变更应及时向联络员提供变更信息。若工作单位发生变动,人才及所在单位应当在变动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书面报告报市科技局备案。工作单位变动到昆明市行政区域外,还须提供终止培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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