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征集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第五批转型项目的通知 |
2024-11-22 15:24:56
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规范有序、高质高效做好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工作,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工作的通知》、《2023年云南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实施方案(昆明市)》、《昆明市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行动方案(2023-2025年)》等文件,经研究,现开展第五批转型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和条件 昆明市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属于化学新材料制品制造、高原特色电力装备制造、民族药品制品制造、化学药品制造、绿色食品制品制造5个试点细分行业相关的中小型制造业企业。原则上申报项目应在2023年10月30日之后启动,2025年3月底前完成(智能工厂及数字化车间完成时间可根据建设周期延长,最晚不超过2025年6月)。 根据现工作要求,企业需在2024年12月31日前申报经确定试点企业并上报工信部试点企业名单库,若未能纳入试点企业库则不再享受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所有政策支持。 二、支持内容 (一)支持数字化转型标杆示范。 支持企业实现生产经营主要环节数据的采集和系统互联互通,推动从基础数字化应用逐步向生产制造等关键环节延伸,促进全要素、全过程的资源整合与业务协同,全面优化生产方式、业务模式、管理水平,提升核心竞争力。企业应注重加强改造深度,着重开展生产制造等相关环节的改造。 (二)支持“链”式转型(附件5)。 支持中小企业加强与链主企业、龙头企业合作,利用链主企业、龙头企业的平台能力和数据基础,实现订单、设计、生产、供应链等多方面协同。鼓励链主企业、龙头企业通过产业纽带、聚集孵化、上下游配套、开放应用场景和技术扩散等方式赋能中小企业,助力中小企业加速核心业务环节的数字化转型升级,推动“链式”数字化转型,提升强链补链能力。 (三)支持企业按照智能制造国家标准打造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附件4)。 1.智能工厂方向 (1)智能化制造:工厂在设计、生产、管理、物流、装备、能源、技术资源支撑等方面开展智能化建设,智能化程度处于行业较好水平; (2)新技术应用:工厂在研发、生产、销售、服务等环节积极探索5G、人工智能、数字孪生、标识解析等新技术应用,并在融合应用中成效突出; (3)新模式应用:工厂在研发、生产、销售、服务等环节积极探索平台化设计、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服务化延伸、数字化管理等创新模式,并在一种新模式应用中成效突出; (4)工厂智能化改造(建设)完成后,实现单位产品成本、产品不良率有效降低,生产效率、能源资源利用率、设备综合利用率、销售增长率有效提升,产品研发周期明显缩短,社会经济效益显著。 2.数字化车间方向 (1)数字化制造:车间在工艺设计、生产资源、制造装备、制造运行管理、车间信息交互、信息安全等方面开展数字化建设,数字化程度处于行业较好水平; (2)新技术应用:车间在生产制造、数据集成等环节积极探索5G、人工智能、数字孪生、标识解析等新技术应用,并在融合应用中成效突出; (3)新模式应用:车间在生产制造、数据集成等环节,积极探索平台化设计、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服务化延伸、数字化管理等创新模式,并在一种新模式应用中成效突出; (4)车间数字化改造(建设)完成后,实现单位产品成本、产品不良率有效降低,生产效率、能源资源利用率、设备综合利用率、销售增长率有效提升,社会经济效益显著。 三、征集流程 本次征集工作由企业自主申报,县(市)区、开发(度假)区推荐(推荐名额不限)、专家评审、备案确认等环节组成。 1.企业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第五批转型项目申报表》(附件1),并准备相关佐证材料(需公司营业执照以及数字化水平评测结果,若已与服务商签署合同可附后,其他材料无需再提供),于2024年11月29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件(加盖公章、胶装成册)2份和电子版(盖章扫描件)1份报送至当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填报属地政府部门意见。 2.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工信部门牵头,按细分行业分类填写《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第五批转型项目征集汇总表》(附件3),连同企业申报材料纸质件1份和电子版(盖章扫描件)1份,于2024年12月2日17:00前报送至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地址: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646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msgxjxcc@163.com。 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复核,确定第五批试点项目。 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向社会公示试点企业,并备案试点项目申报表。 四、其他说明 入选项目按《昆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予以支持,政策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兑现,兑现比例根据资金存量适时调整。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已获得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已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22〕22号)中转型试点的中小企业,中央财政资金不再重复支持。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咨询电话:63153091 市财政局咨询电话:63544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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