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等税收优惠政策概览④成果转化

2024-11-22 15:35:23

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增值税纳税人。

【优惠内容】

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企业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享受主体】

以技术成果入股的企业。

【优惠内容】

企业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

企业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企业所得税分期纳税政策

【享受主体】

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居民企业。

【优惠内容】

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

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享受主体】

发生技术转让的居民企业。

【优惠内容】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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