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万”惠企政策

2015-6-18 15:01:52

 

为了积极配合云南省政府推行的“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为了更好的发挥昆明广告产业园作为云南创意广告企业孵化中心的功能,更为了从资金、政策上有力的支持园区微型企业,昆明广告产业园管理办将把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引入园区,优先扶持园区企业。

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由省人社厅、工商局、省工商联、团省委、省妇联具体承办;省农信社、邮储银行云南省分行为首批承贷银行,将分别承担70%30%的贷款发放任务,保证有贷款需求、符合贷款条件的微型企业获得10万元以内的贷款。贷款年利率可在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浮14%,贷款期限为3年以内。

新创办的微型企业和通过贷免扶补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微型企业的,均可享受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政策。

什么是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

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是一项惠及广大创业者和小微企业的民生工程、富民工程。

其中,第一个10万元是指企业投资规模达到10万元以上且实际货币投资达到7万元后,政府给予3万元的财政资金补助。补助资金由省、州(市)、县(市、区)财政按5:3:2的比例承担。

第二个10万元是指有贷款需求的微型企业,可获得不超过10万元的银行贷款支持。目前,云南省首批承贷金融机构有农村信用社和邮储银行两家,建立省贷款担保基金进行担保,贷款年利率在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4%,贷款期限3年以内。


什么样的企业可以申请两个10万元政策扶持?

条件一:201441日以后登记的微型企业

微型企业是指企业雇员人数少、产权和经营权高度集中、产品服务种类单一、经营规模微小的企业组织。主要有三种组织形式: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

具体参照标准:

1、农林牧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注册资本50万元及以下;

 

2、零售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注册资本100万元及以下;

 

3、交通运输业,注册资本200万元及以下;

 

4、工业、建筑业,注册资本300万元及以下;

 

5、物业管理,注册资本500万元及以下;

 

6、批发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及以下。

其中,个人独资企业以登记出资额计算,合伙企业以备案合伙协议出资额计算。各地重点扶持发展的行业及企业,可以放宽到以上标准的1.5倍。

现注册资本限制的金额是以上标准的4

 

另外,申请政策扶持的微型企业还需是201441日以后新登记的微型企业。

条件二:实际货币投资规模达到7万元



申领两个10万元政策支持的企业需具有一定的投资规模。具体为投资规模10万元以上且实际货币投资达到7万元,带动5人(含创业者本人)以上本省户籍人员就业。

 

条件三:符合规定行业类型



园区微型企业申请两个10万元政策支持时,需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其行业类型的审核。具体分为三个类型:



一是重点扶持行业。包括加工制造、科技创新、创意设计、软件开发、商贸流通、技术咨询、服务贸易、民族手工艺品加工和特色农产品生产等行业,以及各县(市、区)根据当地产业特色增加的重点扶持行业。



二是限制性行业。包括建筑业、房地产、推拿按摩(不含盲人按摩)、网吧、洗浴及娱乐业,以及各县(市、区)限制发展的行业产业。



三是禁止性行业。包括小造纸、小制革、小染料、土炼焦、土炼硫、土炼砷、土炼汞、土炼铅锌、土炼油、土选金、小农药、小电镀、土法生产石棉制品、土法生产放射性制品、小漂染等十五小企业,国家限期淘汰和关闭的小水泥、小火电、小炼油、小煤矿、小钢铁、小玻璃灯新六小企业,以及各县(市、区)禁止发展的其他行业企业。



在上述三个类型中,属于重点扶持行业的优先扶持,属于限制性行业的暂不纳入扶持范围,属于禁止性行业的禁止扶持。


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即201441日后在省内创办的企业,投资规模10万元以上且实际货币投资达到7万元,带动5人(含创业者本人)以上本省户籍人员就业,属于加工制造、科技创新、创意设计、软件开发、商贸流通、技术咨询、服务贸易、民族手工艺和加工特色农产品生产等行业类型的微型企业,即可申请享受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的政策扶持。

具体流程



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申请享受两个10万元政策扶持,具体流程可以分为五步。



第一步,提交申请。



申请人完成企业注册,并实际货币投资达7万元后,只需提供三书两证照即微型企业创业申请书、微型企业创业计划书、贷款申请书(有贷款需求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提交承办部门即可。企业可自行任选县(市、区)人社、工商局、工商联、共青团、妇联为承办部门并向其提交申请材料一式三份。

第二步,初审查验。



承办部门收件后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齐备进行初审,并对经营场、投资规模进行现场查验。对符合条件的钱数意见后报工商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第三步,会审公示。



县(市、区)民营办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组会审委员会进行会审。会审通过的名单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企业即可列入扶持范围。



第四步,拨付资金。



确定扶持企业后,县(市、区)民营办向财政提交拨付申请,县(市、区)财政10个工作日内将财政补助资金足额拨付到企业基本账户。



第五步,发放贷款。



农村信用社、邮储银行作为承贷银行,对县(市、区)民营办推荐的企业,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调查和审批流程,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给予不高于10万元的贷款支持

 

 

 

 

政策详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的通知(云政办发[2014]64号)

网站: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http://xxgk.yn.gov.cn/

政策咨询

1、昆明广告产业园管理办

金鼎科技园18号平台A102 

2、农村信用社

 

 附件:

附件1:五华区“两个十万元”微型企业扶持培育工程实施办法.doc

附件2:申请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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